戈臣律师,联系电话:15371015261。毕业于南京财经大学,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,现执业于江苏禾邦律师事务所(常州市新北区法院对面),专职律师。执业地:江苏常州。
【核心定位】
专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,尤其擅长机动车撞击导致的人身损害、伤残及死亡类案件的处理。涵盖伤残鉴定、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理赔全流程。在办案过程中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和技巧,能够快速为当事人制定针对性的维权方案。
【业务领域】
一、机动车致人伤/伤残/死亡赔偿
依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及相关司法解释,为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主张完整赔偿项目:
①受伤未致残类:医疗费、误工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、营养费、后续治疗费等
②致残类:除上述费用外,主张残疾赔偿金、残疾辅助器具费、被扶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
③致死类:死亡赔偿金、丧葬费、被扶养人生活费、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/住宿费/误工损失,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
二、伤残鉴定专项服务
伤残等级直接决定赔偿基数,是交通事故案件的核心战场。提供以下专项服务:
①伤残鉴定时机把控:在治疗终结或病情稳定后及时进行,防止过早或迟延影响权益;
②鉴定机构遴选与监督:对接正规司法鉴定机构,确保鉴定程序合法、结论客观;
③伤残鉴定异议处理:对不合理的伤残鉴定意见,依法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;
④鉴定费用主张:依据法律规定,伤残鉴定费用由被保险人的保险公司承担(交强险赔付范围内)。
三、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理赔
熟悉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确立的赔付顺位——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人在责任限额内赔偿,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保险人按约赔偿,仍有不足由侵权人承担。具体服务包括:
①交强险分项限额精准核算:死亡伤残限额、医疗费用限额等分项的累加与赔付比例计算;
②商业三者险条款审查:对保险公司援引的免责条款进行效力抗辩,若保险公司未尽到明确提示与说明义务,主张该条款不得据以拒赔;
③保险高频拒赔抗辩:针对“非医保用药剔除”“误工费扣减”“伤残等级过高”“被扶养人生活费异议”等保险公司常见抗辩理由,逐项提出反驳;
④精神损害抚慰金优先受偿:依据司法解释,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优先受偿,提升获赔实效;
⑤多责任主体一并追诉:将交强险保险人、商业险保险人及侵权人一并列为被告,避免因赔付能力不足陷入执行困境。
四、特殊情形维权
①肇事逃逸案件:协助公安机关侦查,依法追诉逃逸方责任;
②无证驾驶/醉酒驾驶:明确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的垫付与追偿规则;
③未投保/脱保车辆:直接向侵权人主张全额赔偿,必要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;
④非机动车与行人被撞:依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七十六条适用过错推定原则,争取受害人权益最大化;
⑤多方肇事/连环事故:锁定实际支配人与挂靠单位等共同责任主体。
【服务地区】
江苏常州(含金坛、武进、新北、钟楼、天宁等各区县),熟悉常州地区各法院交通事故案件的裁判尺度与赔偿标准。
【服务流程】
①从交警定责、医疗证据固化、伤残鉴定时机把控,到保险理赔谈判、诉讼代理、执行到位,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;
②事故发生后:指导当事人及时拍照取证、报警并索要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》,对责任认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核;
③医疗期间:固化医疗档案、费用清单及误工证明,构成索赔基石;
④伤残鉴定:把握最佳鉴定时机,对接正规司法鉴定机构;
⑤理赔谈判:坚持法定项目逐项核验,善用诉前财产保全;
⑥诉讼阶段:将交强险保险人、商业险保险人及侵权人一并列为被告;
⑦执行阶段:全程跟进,确保赔偿款落实到位。
【执业理念】
执业以来已成功代理各类交通事故纠纷案件,涵盖轻微刮擦、人员受伤、伤残及死亡等各种情形。秉持专业、尽责的执业理念,致力于为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争取合法权益。在办案过程中注重赔偿项目的完整主张,避免当事人因“一次性了结协议”等疏忽导致漏赔。